校内各单位:
为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科技〔2019〕234号)规定,现将我校2025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2项。
一、项目计划类别
(一)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按研究类别分为应用研究计划(科技处管理)、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处管理)、软科学研究计划(社科处管理)、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计划(科技处管理)。
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交叉和综合的科学。软科学研究计划应围绕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开展跨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科学研究活动。各高校要对研究领域严格把关,对超出上述范围的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按资助方式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应用研究计划、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标准为3万元。资助性计划项目研究经费由省财政适时下达,指导性计划项目研究经费由承担学校自筹解决。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重点)名单的通知》(教科技〔2024〕147号)有关要求,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计划定向支持2024年度获认定的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重点)和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
二、项目申报条件
所申报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突出成绩。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项目。各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应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个人单独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计划原则上应由获立项的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负责人申报,如研发中心负责人有其他未结项的在研项目,可由研发中心其他团队成员申报。
5.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各高校要结合单位实际,优先推荐青年教师主持申请的项目。
6.承担省级(含)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和教育厅科研计划尚未结项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7.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即2026年12月31日完成。
三、项目申报方式及时间
1.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申报、评审、立项和后期管理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rcloud.edu.cn)进行,项目申请、结项等纸质材料由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存档。
2.申请人通过所在学校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参与建设高校通过各学校子域入口登录,未参与建设高校通过云平台入口登录),下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申请书》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课题论证活页》。填写完成并经过检查保护后,通过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四、项目申报要求及限额
1.本次项目申报设选题指南(见附件),申请人可参考选题指南,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也可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进行申报。
2.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分计划类别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分配名额详见云平台。具体数量主要依据近三年各高校填报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2021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各高校校企研发中心建设进展情况以及我省关于实施高校分类发展的意见等因素综合确定。
8.各高校要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遴选机制,要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研究提出推荐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9.各高校项目推荐应和本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及教育厅其他科研计划项目申请工作做好对接,统筹安排,严禁同一负责人和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形式进行多头申报。
本通知及有关电子表格,可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网址:http://www.rcloud.edu.cn
7月15号前:
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项。各院部完成推荐人员公示。
7月16日前:
申报人前期不需要填报系统,通过社科处公示的推荐人员在系统中提交。
各学院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统计并进行资格审核,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打包发送至xm@zua.edu.cn电子邮箱。同时各单位将学院和平台申报汇总表(签字盖章)、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和论证活页(各一式一份,用于校内推荐评审)提交到东校区综合楼441、申报承诺书.
请项目申请人及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留意社科处公示。
联系方式:综合楼441 田老师 6191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