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项目及2022年(含)以后立项项目,财务处会在财务账号内设立直接经费、间接经费科目。间接经费额度由社科处在拨款前与项目负责人沟通确定。支出绩效时,无需社科处审核,直接按照流程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2、2017年-2021年省级及以下纵向项目,在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结项验收后,一次性支出全部剩余绩效。未结项前不得支出。
3、2017年-2021年省级及以下纵向项目支出绩效须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绩效支出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
■项目结项证明;
■项目预算书或计划任务书;
■项目支出明细账(财务系统打印,标注已支出绩效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