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自设科研机构的通知
作者:社科处 时间:2024-09-09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自设科研机构巩固规范管理有关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清理、整顿各学院现有自设科研机构
根据我校目前已批准登记的校级科研平台清单(附件一)和各学院实际情况,梳理、清理、整顿各单位已建有和拟建立的自设科研平台,包括保持、更名、并入、撤销、新建五种类型,并入和撤销的自设科研平台均不再独立保留。
二、提交自设科研平台总结报告和新建计划
1.保持和更名的平台须提交年度自评报告(附件二)
2.新建平台须提交自设研究机构申请书(附件三)。
3.各学院应填报自设科研平台情况汇总表(附件四)。
三、工作要求
自设科研平台汇总表、年度总结报告和新建平台申请书应于9月13日提交,电子版发送到归口科室联系人OA便签,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归口处室。
联系人:科技处丁雷61912518、社科处程岚婷61912989
科技处、社科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