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22-2023学年科研成果突出业绩的通知
作者:社科处 时间:2023-12-1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航院科研成果突出业绩绩效奖励分配办法(试行)》校党字[2021]84号文件要求,现开始启动2022-2023学年科研成果突出业绩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核定绩效奖励分配的科研成果突出业绩为已在科技处和社科处核定的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科研业绩,业绩计算时间为2022.9.1-2023.8.31。
2、满足分配办法的科研成果突出业绩,需由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分配方案,二级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到科技处和社科处。
3、二级单位汇总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间的所有科研成果突出业绩,填写《2022.9.1-2023.8.31科研成果突出业绩汇总表》,一式3份,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到科技处和社科处。
4、科技处负责核定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突出业绩,社科处负责核定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突出业绩,横向到账经费按照《关于调整横向课题管理归属的通知》确定科技处和社科处的核定归属。教师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横向课题的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支出明细(请在财务系统网页页面直接打印,不要导出excel表),签名上交。科研管理部门将对支出明细进行审核,若存在外协经费,将核减相关突出业绩绩效。
科研成果突出业绩核定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所有材料于2023年12月18日16:00前完成上报。
科技处联系人:霍帅任慧敏 联系电话:61912513 地址:综合楼422
社科处联系人:冯韶丹 联系电话:61912987 地址:综合楼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