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作者:社科处 时间:2023-06-19 点击数:
关于加强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校自设科研机构管理通知如下。
一、梳理各学院现有自设科研机构情况
根据我校目前已批准登记的校级科研平台清单(附件一)和各学院实际情况,统计各单位已建有但未登记的自设科研机构情况。实际建有但未登记的平台是指在任何阶段由学校或学院设立,且目前实际占有场地,但未在科研管理部门登记的平台。各学院应全面排查,如实反馈,学校各归口科研管理部门将与资产管理部门联合复核报送情况。
二、清理和整顿现有自设科研机构
各学院根据自身定位、学科发展方向和科研机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和论证,按照以下三种方式清理和整顿现有科研平台:
1. 拟撤销:与学院发展方向不符、科研场地不明确、未能凝聚形成团队、仪器设备(研究条件)不完备、长期不产生科研成果的,应撤销该平台;
2. 拟并入:与学校现有厅级以上科研平台研究方向近似的,应并入厅级以上科研平台,不再独立保留该机构;
3. 拟保留:能够独立发挥科研平台作用的,所在学院应加强对于该机构的建设、监督和管理,提升机构能效,防范机构运行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三、工作要求
1. 填报科研平台清理整顿统计表(附件二),6月21日12:00前发送到相应归口管理部门OA便签。
2. 拟保留的自设科研机构需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学校科研归口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从方向、人员、场地、条件、成果等核心要素进行考核,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科技处丁雷61912518、社科处朱启雨61912987
科技处、社科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