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河南省高校智库建设的意见》、《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备案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社科处决定开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以下简称智库)培育对象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服务河南省党委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高水平智库研究成果为导向,构建我校智库体系,提升我校资政能力,为中原更加出彩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我校更名大学和获得博士授予权做出贡献。
二、培育内容
以培育智库决策影响力为重点,综合培育智库社会影响力、学术影响力、国际影响力以及建设潜力等。
三、培育对象遴选
(一)对象范围
原则上为校内已公布成立的研究机构,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组建交叉性的新型智库研究机构(需明确牵头学院)。
(二)培育必备条件
1、要按照《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照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建设。无独立办公用房、无专职人员、无固定建设经费的智库不得参加遴选。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兼职人员占比不能超过总人数的20%。
2、申请校内培育的智库对象需在立项后每半年向社科处提交3篇资政类报告(按照教育厅资政参考要求撰写),提交的报告质量将作为下一轮智库遴选的主要依据。
四、申报程序及方式
1、2022年3月31日前为智库自评阶段。由各智库组织力量,对照《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自评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智库自评结果。
2、2022年4月1日-15日为资料审核和量化评分阶段。社科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智库自评报告和实证材料进行复核,按照智库评估指标体系对智库建设成效进行量化打分和现场评估。
3、2022年4月15日-4月30日为现场评估阶段。社科处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估,确定培育对象。
五、申报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填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2、不参与校内智库培育对象申报的,不予以推荐河南省高校新型品牌智库备案和参评。
3、各智库要以此次培育为契机,按照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指标体系,认真梳理和总结智库的代表性成果。
4、本次参评的智库成果发表(采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
5、智库成果需与智库特色相关,且同一智库成果不能在不同智库申报中交叉使用。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按照通知要求将以下材料交至社科处441室。(1)《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自评表》3份;(2)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基本情况表3份;(3)智库研究人员汇总表3份;(4)智库建设情况统计表3份;(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shekechuzhiku@163.com。
2、报送时间:2022年3月31日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912989
附件:
1.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评估自评表
2.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基本情况表
3.智库研究人员汇总表
4.智库建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