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冯韶丹 时间:2022-01-04 点击数:
校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推荐评审,社科处现启动校内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 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请见附件)。
三、预申报要求
本次校内预申报不限项,但有资格申请教育部成果奖的成果必须参加本次预申报,否则正式申报将不予以优先推荐。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次预申报暂时使用第八届申报评审表样表。
申报者需要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请见附件),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在1月10日前提交至社科处,申报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著作提交1份原件,论文提交杂志封皮、目录、论文原文、检索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咨询报告等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和电子资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提交,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电话:61912987。
联系人:冯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