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20-2021学年科研成果突出业绩的通知
作者:冯韶丹 时间:2022-01-0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航院科研成果突出业绩绩效奖励分配办法(试行)》校党字[2021]84号文件要求,现开始启动2020-2021学年科研成果突出业绩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核定绩效奖励分配的科研成果突出业绩为已在科技处和社科处核定的2020-2021学年科研业绩,业绩计算时间为2020.9.1-2021.8.31。
2、满足分配办法的科研成果突出业绩,需由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分配方案,二级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到科技处和社科处。
3、横向到账经费核定,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供扣除外协费用后到账经费的实证材料,可通过学校财务信息平台打印项目支出明细,并由二级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到科技处和社科处。
4、二级单位汇总2020-2021学年的所有科研成果突出业绩,填写《2020-2021学年科研成果突出业绩汇总表》,一式3份,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到科技处和社科处。
5、社科处负责核定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突出业绩,科技处负责核定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突出业绩,横向到账经费按照《关于调整横向课题管理归属的通知》确定社科处和科技处的核定归属。
科研成果突出业绩核定时间为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6日,所有材料于2022年1月6日下班前完成上报。
社科处联系人:冯韶丹 联系电话:61912987 地址:综合楼441
科技处联系人:霍帅 联系电话:61912513 地址:综合楼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