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郑州航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磊 时间:2021-08-24 点击数:

关于开展郑州航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8-24  王亚楠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工作需要,现开展2020年度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主要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二级单位。

(二)科研先进个人

1.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主要表彰在科研业绩上表现突出的优秀教职员工。

2.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主要表彰在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二级单位院长(主任)、分管副院长(副主任)、科研秘书。

二、评选基本业绩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参评单位应在申请年度内至少满足以下第1至3条科研业绩中的1条,或第4至12条科研业绩中的2条: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新增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本单位科研人员为负责人);

(3)近三年每年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项目,或本年度获得3项国家级项目,或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1项国家级重点及以上等级的项目(含各类国家级专项项目);

(4)获得1项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5)新增1个省级以上科研平台(本单位科研人员为负责人);

(6)新增1个省级以上团队支持计划(含河南省教育厅设立的河南省高等学校相关系列项目);

(7)本单位教师在自然科学SCI收录1区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文章,或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级以上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文章;

(8)科研人均分数排在全校前3名,或科研横向到账经费和科技成果转化金额之和的人均金额排在全校前3名(以专职教师数量为准);

(9)本单位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领导人或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须加盖领导批示专用的存档证明方章);

(10)本单位完成的研究成果被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附页》、《国内动态清样》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刊发1篇,或河南省教育厅《资政参考》刊发3篇;

(11)本单位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省委、省政府实质性采纳且应用(需采纳应用部门出具正式文件批号,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

(12)第一单位主持编写1项国家标准(规范、工法),或2项省级标准(规范、工法)。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申请年度内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科研工作业绩时限为自然年度:

(1)主持或参与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2)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3)主持获得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4)主持获得国家级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或教育部项目;

(5)主持获得省级以上人才或团队支持计划(含河南省教育厅设立的河南省高等学校相关系列项目);

(6)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自然科学SCI收录一区期刊或人文社会科学二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文章;

(7)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须加盖领导批示专用的存档证明方章);

(8)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被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附页》、《国内动态清样》、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河南省教育厅《资政参考》刊发;

(9)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厅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实质性采纳且应用(需采纳应用部门出具正式文件批号,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

(10)获得厅级以上成果奖励的学术著作(独著或第一作者);

(11)主持编写省级以上标准(规范、工法);

(12)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获得的年度到账经费(不包括转拨至合作单位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3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50万元以上。

(三)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科研管理工作,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科研管理的文件和通知,积极主动开展科研工作,能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科研计划、总结和统计数据等各类材料,且完成质量高。

4.科研管理能力强,能有效组织科研管理工作,在所在单位获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科研平台、科研奖励、横向到账经费和产学研合作等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本单位科研管理工作无责任事故发生,未出现学术不端现象。

三、评选要求

(一)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由二级单位直接向科研处申报。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的申报条件组织初评,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科研处。

不接受个人申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学校严格控制评优指标,实行“优中选优”。

原则上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不超过5个。各单位推荐的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1人。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发挥示范和激励效应。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评选通过者予以撤消,并依规严肃追责。

四、评选结果运用

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由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证书。

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各类项目校内评审中优先推荐。

五、评选安排

(一)材料要求

申报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填写《郑州航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附件1)、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填写《郑州航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科研管理先进个人填写《郑州航院科研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完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21年8月28日上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交综合楼422室:

(1)申报表的纸质版(A4双面打印,3份)

注意:各单位提交申请表所列的成果已经在科研处进行成果登记的,无需提供纸质版,仅提供成果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到账经费的实证材料需申报单位将各个到账经费账户截图放入到一个文档中随申报表提交。

(2)院部网站公示的网页,打印版1份

同时,各单位需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压缩为一个文件包,命名规则为:“**单位科研工作推优材料”,发送至邮箱zuacggl@163.com。

联系人:冯韶丹,联系电话:0371-619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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