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启动 2022 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着力提升我省高校社科研究原创能力,加快推进具有中原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二、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 国际问题研究。
三、 申报限额和奖项设置
(一)申报限额
本届评选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指标为 40 项。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等级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四、 申报资格
(一)成果参评范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特等奖和一等奖按照省级成果奖的要求评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2. 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 非第一作者不得申报。
4. 与省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外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
5. 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暂不受理申报。
6.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申报以院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材料。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学术不端或学风问题,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
(三)各院部要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
审核重点:1. 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 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 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原创。
六、 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和评审系统 ”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不再接收纸质材料。系统于2023 年 4 月 18 日开通,届时可以通过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http://jyt. henan. gov. cn/sk/)登录进行申报,下载填写申报书进行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个人申报通道将于 2022 年 5 月 4 日 18:00 关闭,申请人须按时在线提交《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书》,同时将申报成果电子版扫描上传。务必从申报系统中下载最新版申报书,以免系统不兼容,影响申报。
1.论文类成果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的扫描件。
2.著作类成果提交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的扫描件,出版合同扫描件和书稿电子版。
3.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采用证明扫描件和研究报告电子版。
各院部组织初评并对申报成果进行排序,评审结果在院部网页进行公示,社科处将根据院部推荐情况组织我校的成果奖推荐评审会,并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七:我校工作安排
各学院在2023年5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报送综合楼441,过期视为放弃。
1.申报成果原件(装袋,封皮贴成果奖申请书首页)
2.《2021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3份(随成果原件装袋)
3.《2021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学院评审推荐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邮箱至zuacggl@163.com
4.院部初评结果的公示网页打印件1份及成果申报承诺书一份。
联系人:冯韶丹
联系电话: 61912987
联系地址:综合楼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