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第七届 (2022年度)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的通知

作者:冯韶丹 时间:2022-11-1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办法 (试行)》,为做好第七 (2022年度)河南省发展研究奖 (以下简称省发展研究奖) 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一)参评成果包括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或结项的研究报告 (包括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研报告等),应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关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对决策有参考价值。

(二)参评成果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出版成果的产生时间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发表成果的产生时间以发表时间为准,被采纳应用成果的产生时间以领导批示、决策采用的时间为准,结项成果的产生时间以结项时间为准。

(三)已获其他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成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成果,已在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已出台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均不属于参评范围。

二、奖项设置

省发展研究奖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本届设一、二、三 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三、评奖标准

省发展研究奖根据成果的决策咨询价值、创新程度以及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应当符合以 下标准:

一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突破性创新,对省级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等有重大参考价值。

二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对省级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等有较大参考价值。

三等奖: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新意,对省级以上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等有一定参考价值。

四、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不能单独以个人名义申报,须经全体主要完成人同意后,共同具名申报,主要完成人数量一般不超过7人。各主要完成人应对申报成果的署名排序无异议。

第一完成人工作单位须在省内。

2. 每人最多只能参与申报2项成果,其中作为第一完成人最多1项。每项成果只能申报1次,不能以不同申报人名义重复申报。

3. 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奖 (编制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专业职称且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除外,但申报数量不得超过所在单位推荐限额的20%)。

(二)推荐方式

省发展研究奖的申报工作由院部统一组织推荐,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三)推荐流程

1.指标分配。本次我校推荐指标为10项。为突出成果的时效性和实用性,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申报成果数量不得超过3项。

2.组织审核。各院部组织初评并对申报成果进行排序,评审结果在院部网页进行公示,社科处将根据院部推荐情况组织我校的成果奖推荐评审会,并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各院部对推荐的研究成果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第一责任。

3.统一提交。社科处将在校内评审后统一系统提交推荐成果。

(四)申报材料

1. 院部应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2)《个人诚信承诺书》(成果申报人填写并签字,见附件3)纸质版1份及签字版PDF扫描件。

(3)研究成果的纸质版1份及 PDF版文件 (应包括题目和正文,但须隐去所有能反映成果各主要完成人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的内容,如有泄露,一经查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4)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及PDF扫描件:①报纸发表成果须提供报头、所在版面PDF扫描件 (将报头和所在版面扫描成一个 PDF文件,下同); ②期刊发表成果须提供期刊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PDF扫描件;③著作出版成果须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编撰人员名单页、目录页 PDF扫描件;④课题类成果须提供结项证明及专家鉴定意见 PDF扫描件;⑤被决策采用的成果须说明研究成果进入决策的全过程;⑥获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须提供批示复印件或证明。

注意:申报材料3为论文、专著等成果的清晰扫描件或电子稿,不必提供封皮、目录等部分,但需匿名,著作需提供全部文稿。材料4为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进行匿名处理。

5)院部申报成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初评结果的公示网页打印件1份,成果奖申报承诺书纸质版1份。

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OA便签或邮箱,其中领导肯定性批示复印件或证明必须通过OA发送,不得通过互联网报送。  

五、评审

省发展研究奖评审工作分初评、复评、终审三个阶段。

初评:评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进行网上独立匿名评阅打分,按照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复评的成果名单。

复评:评审专家对入围成果进行会议评审,按奖项设置数量等比例确定相应等次获奖建议名单。必要时,一等奖候选成果需进行现场答辩。

终审:由评审工作委员会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集体民主评议,最终确定拟获奖名单。

拟获奖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 拟获奖名单由评审工作委员会报请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时间安排

11月21日前,各院部提交推荐材料。社科处将组织评审会进行校内推荐评审,并对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联系人:冯韶丹 0371—6191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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