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社科处 时间:2024-12-31 点击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科研成果统计是我校各单位科研业绩核算的原始依据,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业绩量化办法(修订)》校科字〔2023〕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规范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创造良好的科研氛围,确保科研成果统计及时、顺利、准确完成,制定登记办法。
第一条 登记范围: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科研业绩量化办法(修订)》校科字〔2023〕11号文件要求的所有科研成果。包含论文、论著、科研获奖、专利、行业标准和成果转化,其中科研获奖和成果转化由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学院核对。
第二条 成果时间范围:科研成果按照学年统计,即上一年9月1号到统计当年的8月31号。
第三条 教师通过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系统”菜单登录,将各项成果科研数据的全部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学院应认真及时审核,否则不计入学年统计和考核。
第四条 科研成果登记其他事项
1.科研成果统计原则上不能跨学年补录登记。上年度部分未统计的成果实行备案制,包括上年度正式发表但未收到原件或未被检索的论文(仅限SCI或EI检索论文)、正式出版但未收到原件的著作、正式授权但未收到原件的知识产权和正式公布但未收到证书原件的科研成果奖。需要备案的科研成果由科研成果归属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审批流程的科研成果可延迟至下一个学年统计,未备案的成果一律不再纳入统计范畴。
2.关于年度目标考核:各院部年度目标科研基础性和核心指标以当年科研管理系统 12月31号前的科研成果为准。
3.关于论文检索与分区: SCI、EI收录论文的时间以系统收录时间为准,SCI分区以当年收录该文章时间的中科院分区为准;SSCI论文收录时间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SSCI检索分区以论文发表当月所在数据库的JCR分区为准。普刊发表的论文需知网、万方或维普检索,且需有明确的出版日期,否则不予认定,具体见《关于SCI、EI、SSCI收录论文业绩量化认定时间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论文发表与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
4.关于指导学生(本科/研究生)成果,以按照《关于指导学生获得科研业绩量化分值认定的通知》为准。
以上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科技处 社科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