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社科项目管理 时间:2022-12-25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2/1/26 8:57:19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揭榜挂帅”
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党校、驻豫军事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研究活力,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质增效,省委宣传部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2022年1月4日
附件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革创新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研究活力,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揭榜挂帅”,以重大需求为牵引,以解决重大问题为目标,突出思想武装,突出统筹谋划,突出求实求效,突出结果导向,突出长效机制,通过竞争来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再聚焦,为实现“两个确保”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理论支撑。
第三条 重在集中攻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重大战略部署,锚定“两个确保”,紧扣现代化河南建设的最新实践、最新问题、最紧迫需求,以服务发展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基本出发点,择优对重大问题、关键领域进行研究攻关。
第四条 重在激发活力。以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为导向,以项目研究实效为衡量标准,根据成果质量及时效性予以重点支持,充分激发研究主体动力活力。
第五条 重在选贤任能。让能者尽其才,让做真学问的人担大任,以高质量的研究攻关、高效率的成果转化、高层次的人才培养,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社科规划办“揭榜挂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党校和社会力量等具有科研管理能力的单位(团队)和实际工作部门公开招标,揭榜方须符合以下要求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研究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四)每个揭榜团队的负责人只能为一人,且只能揭榜一个课题,也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揭榜课题。该负责人作为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须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在研且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承担者,不再参与揭榜。
第七条 “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需求征集、榜单遴选、榜单发布、揭榜选帅、揭榜公告等关键环节。
(一)需求征集。省社科规划办常态化征集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等重大现实需求的研究选题,定期筛选、择优发榜。全省各级党政部门、实际工作部门均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项目需求,广大专家学者可依托长期学术积累、前期丰富成果和个人学术创见,向省社科规划办推荐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选题。项目需求单位需填写《河南省社科规划办“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并按照规定时间送达省社科规划办。
(二)榜单遴选。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需求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筛选和凝练,与国家、省级等已经开展的研究项目做好统筹衔接,重点遴选出紧贴河南现实、对决策参考具有重大价值的研究项目。
(三)榜单发布。省社科规划办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会同项目需求方研究确定正式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揭榜选帅。由省社科规划办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组织同行评审专家对揭榜方的基础条件、项目申请书、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评审论证,择优确定入围名单。
(五)揭榜公告。省委宣传部对入围名单及对应榜单行使最终审批权,获准挂帅单位、人员及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社科规划办向挂帅人及其所在单位下达《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揭榜挂帅”立项通知书》。
委托项目根据需求方攻关要求,直接指定省内相关领域研究团队的专家学者挂帅攻关。
第三章 项目管理及资助
第八条 省社科规划办对揭榜项目研究执行情况及其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及时通报情况,组织经验交流。揭榜方科研管理部门要将揭榜项目纳入本单位科研工作计划,建立专门档案,强化过程管理,对在研项目实施检查、监督,并为研究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挂帅人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并自觉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项目实施周期参考需求方意见,根据研究任务情况设定,应用研究一般1-2年,基础研究一般2-3年。研究时限从项目立项之日算起。
第十条 项目实施中因不可抗力导致研究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挂帅人在项目研究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项目可以延期或终止。
第十一条 项目结项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地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吸收(以正式文件为准),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力;或在省级(含)以上党报党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含)以上理论文章。
(二)在河南日报客户端、大象新闻客户端、大河网、映象网等省内网络理论平台和国内重点理论网站发表1篇(含)以上理论文章(涉密课题除外)。
三)1份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或10万字以上的书稿。
凡公开发表的文章均须注明: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揭榜挂帅”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和项目编号。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期满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项目结项申请。项目负责人从河南社科规划网站下载并填写《结项审批书》,经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电子版《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一并报送。
第十三条 最终成果鉴定一般采取会议集中鉴定的方 式进行。项目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
第十四条 最终研究成果达到榜单要求,通过项目需求单位、同行专家鉴定和省社科规划办审核、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公开出版。个别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省社科规划办批准。擅自出版的,按本办法规定予以撤销项目处理。项目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揭榜挂帅’项目成果”字样。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事后资助制度,即在项目结项后按鉴定等级一次性给予资助,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的给予资助,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十六条 项目的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省委宣传部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一)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获得国家级领导或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二)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发表2000—5000字的理论文章1篇(含)以上。
(三)获得省部级评奖一等奖(含)以上奖励。
第十七条 对虚假揭榜、不有效履行揭榜义务等违规行为零容忍,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
第十八条 建立容错机制,注意区分科研创新、探索性研究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激励主动承担、大胆创新,积极营造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创新氛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专题项目、委托项目等重点、重大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4日起施行,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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