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社科项目管理 时间:2024-02-26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拓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我校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现将相关结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一)项目结项成果需与课题内容高度相关,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成果形式为著作,应全部完成书稿(需10万字以上),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
2.成果形式为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3.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理论版刊发(2000字以上,不含书评);
4.成果在省委办公厅《河南信息》《综合与摘报》《要情》、省政府办公厅《调研》、省委政策研究室《内部参阅》、省政府研究室《策报》、省委党校(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与建议》、河南省教育厅《资政参考》被采用上报;
5.成果形式为咨政报告,需获得副省级(含)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或有厅级以上行政部门(非二级处室或机构)的采纳应用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
(二)项目结项等级认定标准
在完成上述基本结项条件之一的基础上,以本课题为依托申报并获得省级(含)以上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立项的,结项等级评定为优秀;获得其他部门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立项的,结项等级评定为良好;其他为合格。未完成基本结项条件的,评定为不合格。
(三)结项支撑材料
著作需有全文电子版及纸质打印稿,知网查重检测报告;论文需有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及检索证明;领导批示和采纳证明需提供原件,批示须加盖领导批示专用的存档证明方章;以咨政报告结项的需有知网查重报告,采纳应用证明需加盖采用单位的公章。
二、结项流程
(一)负责人根据结项要求准备好结项材料,不得申请延期。
(二)2024年3月20日,以院部为单位提交结项,纸质材料:结项申请表、实证材料、结项承诺书。电子材料:以“姓名+郑州航院二十大专项”命名,发送xm@z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