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平台(社科类)评价的通知

作者:社科处 时间:2024-06-27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提升科研平台水平,现将科研平台(社科类)开展评价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社科领域科研平台: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智库、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省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研究中心等。(后附参评平台清单,见附件1)

2024年已在科技处参加评价的科研平台,不再参加本次社科处评价工作。

二、参评方式

1.评价分为推优评价和备案评价两类,负责人自行选择评价类型。参加推优评价的平台填报自评表(附件2)全部内容;参加备案评价的平台填报自评表中“平台评价数据表基本信息”表(保留签字盖章页)和附表1至附表3。

2.各科研平台可独立或与其他平台合并参与推优评价。若负责人为多个平台的主持人,只能以一个平台为主参加评价,其他平台作为共同运行平台进行支撑;多个研究领域相近的平台可以一个平台为主与其他平台合并参评,并在自评表中明确所包含平台。所属学科或研究领域不同的平台不得合并参评。

三、评价结果运用

1.推优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社科处将根据学校预算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推优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平台建设项目库评审的主要依据和择优支持申报更高层次平台的重要参考。

四、相关要求

1.平台的人员、成果与基础条件的界定

(1)平台的人员团队原则上不能交叉,参评平台团队成员不超过20人。

(2)参加评价的各平台成果、场地、设备不能交叉。共用场地的需划分各自使用面积。大型仪器设备可共享使用但需明确归属平台。

(3)纳入考核的平台场地、设备应为科研用途,或为兼具教学科研功能的平台条件,不得将教学实训型平台条件纳入评价。

2.评价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自评表、实证材料、汇总表,以上三项材料需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24年7月2日下班前提交至综合楼442办公室。参加推优评价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参加备案评价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shekechuzhiku@163.com邮箱。联系人:程老师,电话:0371-61912989。

4.2023年8月31日前在科研管理部门认定过的成果,提供科研管理部门下发的科研业绩认定清单即可,无需提交实证材料;2023年8月31日后获得的成果,需提供实证材料。

5.各平台所属学院应对材料真实性、科研业绩分值的准确性把关,虚假填报的将取消推优资格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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