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冯韶丹 时间:2022-01-04 点击数:

校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推荐评审,社科处启动校内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 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请见附件)。

三、预申报要求

次校内预申报不限项但有资格申请教育部成果奖的成果必须参加本次预申报否则正式申报不予以优先推荐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次预申报暂时使用第八届申报评审表样表。

申报者需要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请见附件),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在1月10日前提交至社科处,申报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3(著作提交1份原件,论文提交杂志封皮、目录、论文原文、检索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3(咨询报告等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和电子资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提交,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电话:61912987。

联系人:冯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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